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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美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2 09:43:09 | 浏览次数:


桂林市聚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桂林市聚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3日立案受理对桂林市聚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15日指定广西方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桂林市聚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11日18:00前,向桂林市聚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桂名大厦南楼6楼广西方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员:蒙鹏宇,电话13617833118,邮箱:514417604@qq.com)申报债权。电子版申报材料,可致电领取。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9月17日下午15:30在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桂林市聚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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