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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24 09:41:57 | 浏览次数: |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改期暨债权申报的提醒函
致:桂林市聚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3日立案受理对桂林市聚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15日指定广西方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现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改期及债权申报事宜再次函告如下: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改期 原定于2026年9月17日下午15:30在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本案存在债权申报不完整等问题,管理人尚未完成债权审查、确认及拟定初步财产处置方案工作,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决定将会议改期。新的会议安排如下: 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6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二号法庭。 会议形式等相关事项不变。 二、债权申报提醒 经管理人核查,贵方在原债权申报期限内尚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需注意以下法律后果: 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管理人建议贵方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尽快完成申报,以便管理人及时审查。如贵方在会议召开前完成申报且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认为债权成立或部分成立的,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临时确定债权额,使贵方能够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三、申报方式 贵方可现场提交或邮寄申报材料。邮寄申报的,请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人以下地址,并在邮件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材料”字样: 收件人:蒙鹏宇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中路8号桂名大厦南写字楼6楼 联系电话:13617833118 随函附送债权申报全套空白表格,请贵方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 四、参会注意事项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贵方不便到场参会,可与管理人联系,通过邮寄书面表决票等方式行使表决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蒙鹏宇 联系电话:13617833118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中路8号桂名大厦南写字楼6楼 电子邮箱:514417604@qq.com 请贵方收到本函后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并申报债权。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通知。
桂林市聚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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