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荔浦元森木业工艺制品厂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发布时间:2025-04-08 10:55:16 | 浏览次数: |
荔浦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4日裁定受理荔浦元森木业工艺制品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西方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荔浦元森木业工艺制品厂管理人。荔浦元森木业工艺制品厂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25日前向管理人(桂林市象山区桂名大厦南楼6楼广西方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毛燕 ,联系电话:13788582013)申报债权。荔浦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法院旧大楼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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